昂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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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1-26

昂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藏政发〔2025〕10号)和《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日政发〔2025〕17号)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县“三农”发展新情况、新特点,科学制定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与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基本情况、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国情国力调查。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对于准确把握我县农牧业发展现状,科学制定农牧业政策,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以真实准确、完整可信的普查数据,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奋力开创乡村全面振兴、牧业强县建设新局面提供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我县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精心谋划,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昂仁县人民政府设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二)明确普查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渔业生产等方面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数字地图绘制、农业土地等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粮食、畜牧业等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方面的事项,由县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供水工程等方面的事项,由县水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司法行政系统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经营户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普查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做好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最大化发挥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严格执行普查数据质量相关要求,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丰富调查方法。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先进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昂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3日